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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申请

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是"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 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 "马德里协定")或根据1989 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就是省力、省时、省钱,商标注册提交一次申请,使用一种语言交一次费用,一年或已年半内完成审查。

1、 省力: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邮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不需要一一委托国外的代理组织办理。

2、 省时:各成员国约定商标审查必须在一年/一年半内完成;否则,则申请商标在该国自动获得保护。

3、 省钱: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的规费,不需要到成员国内每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纳费用。国际注册费用低于分别到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

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或

2、 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或

3、 具有中国国籍,包括台湾同胞及中国在各地的侨民。

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

申请手续由中国商标局向国际局统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手续,须经申请人向中国商标局提出,由中国商标局向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办理注册。国际局不受理单个企业的自行申请。

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程序

商标国际注册的日期,以国家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在申请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编写申请号,将申请书件寄达国际局。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3-4个月的时间,国际局可发商标注册文件。

申请中指定的各保护国家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受理审查申请。若申请保护的商标(即延伸保护的商标)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一年/一年半内(协定国家一年内/议定书国家一年半内)被指定保护的国家驳回,申请人可根据该驳回的国家法律,委托代理组织进行申诉。若在上述一年/一年半期限内申请未被驳回(即未收到由驳回通知),则商标视为自动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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