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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 |
软件企业认定 |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申请条件: 1、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具有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准备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份; (6)软件销售发票 ; (7)上年度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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