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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 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受让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 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核准证明。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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